舒兰法院集中审理5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了5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这五名被告人都是受经济利益驱使,为牟取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介绍他人卖卡或者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他人,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其中一名被告人在庭上表示,“我当时就觉得把银行卡卖了,来钱快,反正自己闲置的银行卡放那也不用,并没有想这个事对社会的危害居然这么大,现在想想后悔也晚了,现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悔过,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以后争当遵纪守法好公民。”
银行卡、手机卡等是犯罪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重要工具,银行卡管理失控,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购买、租用,他们再利用购买、租用实名办理的银行卡等进行诈骗、转移违法所得,给警方侦办、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带来巨大困难。因此,打击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刻不容缓。
大家除了要防范成为电信诈骗的受害人之外,也要清楚个人出售、出租银行卡等给违法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一定要珍惜自己的信用,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被骗子所利用,更不要 “助纣为虐”。
舒兰法院通过集中审理的形式,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让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决心,进一步提高群众的遵法、守法及防骗意识。
(实习编辑:闫峙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