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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严惩危险驾驶 勿要以身试法

正义之声网讯  近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吕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仍不思悔改,又犯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又犯盗窃罪,应当酌情从重处罚,考虑到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危险驾驶行为,不仅危及自己的人身安全,还会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构成危险。广大驾驶人员应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的危害性,树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意识,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临近新春佳节,法官再次提醒各位市民朋友:增强安全驾车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践行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拒绝酒驾,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