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 微信转账记录在 没有欠条也得还

正义之声网讯 (永吉法院 毕宇航 马佳慧)
在借贷过程中,一般情况下,借款人都会向出借人出具一张书面的借条,因此认定借贷关系就比较容易,但是凭微信转账形成的借款,出借人很少要求对方出具借条。那么,一旦对方不按约还款,出借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微信转账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尹某是某公司建筑工地的保安队长,韩某是推车卖盒饭的个体经营者。韩某每月按“规定”向尹某缴纳500元进场费以便能够进工地卖盒饭。2021年10月3日,韩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尹某转账2000元,双方聊天记录显示:韩某说“借你这钱18号之前得还给我,因为我18号还房贷,我这也是小本经营,挣不了啥钱”;尹某回复“我知道,我知道,就帮帮忙”。尹某回复微信后,收取了韩某向其转账给付2000元。约定期限到了韩某要求尹某还款,尹某却称这笔钱是用来“跑关系”的,韩某无奈只能将其诉至法院。
本案中,韩某尽管没有提供借条,仅凭微信转账凭证主张双方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结合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及当事人的当庭陈述,尹某确认自己收到了2000元,也知道韩某要求2021年10月18日之前偿还借款的事实,能够说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故对韩某要求尹某立即偿还借款2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温馨提示:微信转账借款要注意!首先,需要确认借款人身份,证明该微信号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系借款人。可以通过微信实名登记信息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平时聊天记录,如语音、图片等,证明对方的身份信息,而且这些证据要注意保存完整,因为在诉讼中法官会对原件进行核实。
其次,需要证明转账系借款。这就需要在聊天记录中能够清晰看出双方已形成借贷合意。如对方发了一条“能不能借我500元,我要付房租,下个月还你”的微信,这就是非常明确的借款要约,应当认定为借款;如对方发了一条“最近好可怜,都没钱吃饭了,呜呜呜”的微信,你如果大笔一挥,慷慨解囊转出500元,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一般认定为赠与。因此,通过微信借款转账时,务必把握以上两点,避免借款与赠与界定不清。
编辑:正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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