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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再说X

诉前调解进乡村 案结事了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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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4日,蛟河法院诉前调解组到拉法街某村化解一起农机买卖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双方争议的农机差额款当场给付。

2021年2月,被告刘某某在原告吉林某农机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一台农用拖拉机,总价款约定为46300元。因该车辆购买享受国家专项直补款,双方约定按照上一年度直补款标准,暂定该车辆直补款为13300元,被告先交款33000元,于2022年9月收到直补款后再支付剩余价款。2022年9月,刘某收到了农机直补款,但因政策调整,产生了1300元的差额,就该直补款由谁承担的问题,双方产生了争议。

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诉前,避免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负担,蛟河法院诉前调解组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当得知被告是因为农机公司说法前后不一致置气而不给付款项后,法官决定实地到当事人所在村调解,解开双方的误会。

在拉法街某村综治中心的调解室,蛟河法院诉前调解组张海军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敞开了心扉:“法官,我不是不想给钱,我虽然是农民,但也知道诚信做人,主要是农机公司的做法,出尔反尔,太让人生气了!”“法官,我们也不是出尔反尔,实在是政策变化,我们也预料不到啊!”张法官对该案件的争议焦点结合相关法律做了解释,并对双方签订的《农机补贴告知书》条款详细说明。在法官的劝导下,原告某农机公司诉讼代理人表示:“我们也有做的不对的地方,我们虚心接受建议,针对这个情况,回去我也会向公司反映,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让企业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听到原告的承诺,被告也平复了心情,当场使用微信向被告支付了差额款,双方最终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