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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再说X

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舒兰市人民法院)近日,我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仅化解了当事人的心结,并且使原、被告双方深切地感受到了司法温暖和人文情怀。

2021年4月,被告林某、刘某与原告曹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曹某向林某、刘某借款106.940.00元,并自2021年4月9日起至款还清为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汇总利息支付利息。但是到期后,被告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决。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仔细查阅卷宗,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与双方当时约定时间到法庭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1年13月31日前共同偿还曹曹某借款110,000.00元;逾期未付,自2021年4月9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以1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汇总利息支付利息。

该案的成功调解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法院的审判资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