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套路,我有对策”电信诈骗无处遁形
(舒兰市人民法院)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6月20日间,被告人许某、田某、李某、张某四人,明知上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在舒兰市内,先后使用26张银行卡为上家提供转账、结算帮助。被告人许某、田某、李某、张某等人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225000.00余元,获利中包含向上家转付的“押金”70000.00元,每人非法获利人民币31000.00余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被告人许某、田某、李某、张某四人所用的许某、李某、张某等人名下 26张银行卡单向汇入资金人民币17584874.58元。其中,四人所用的张某名下银行卡汇入被害人杨某被骗钱款人民币5000.00元。
最终,舒兰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田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李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张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继续追缴被告人许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1000元、被告人田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1000元、被告人李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1000元、被告人张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1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查扣的涉案账户内资金,按比例返还给被害人。
针对电信诈骗的泛滥态势,舒兰法院展开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首先,加强完善“不易骗”的大宣传格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得逞的关键在于被诈骗对象基于错误认识从而处分财产,要是每一个人都能提高警惕、正确辨别电信诈骗,那么电信网络诈骗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因此,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成为最本源的措施。其次,提高完善“不敢骗”的大惩罚格局。加大国家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使其“望而却步”,形成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确实做一个守法公民。目前国家机关已经加大了打击力度和打击强度,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并增强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刑罚执行的力度。最后,增加完善“不能骗”的技防大格局。一般而言,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都包括“获取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联系”和“金融机构取钱”三个环节。犯罪分子恰恰是利用银行、电信和互联网在技术上和制度上的漏洞大行其事,从而达到诈骗的目的。因此,在这三个环节中,银行、电信和互联网还有巨大提升空间,可以进一步完善技防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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