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法院成功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活动罪

正风网媒 蛟河法院 杜佩铖 近日,蛟河法院成功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0年11月初,孙某通过网络软件认识一名网友,在这名网友的利益劝导下,孙某同意出售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同时非法获利人民币1600元,经审查查明,孙某出售银行卡后,两张银行卡出入账流水涉犯罪金额近千万。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银行卡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
最终判处被告人孙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追缴被告人孙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6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此案例为大家敲响了警钟,用个人信息实名制办理的身份证、电话卡及银行卡都不可以出售,不法分子如果利用你的证件实施犯罪活动,你很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