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法院成功审理一起拒不执行 判决、裁定罪

正风网媒 蛟河法院 杜佩铖 近日,蛟河法院成功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19年5月,孙某与李某在家中吃饭喝酒时,发生口角,双方互相抓对方肩部,在撕扯过程中,二人同时摔倒在炕上,导致李某轻伤一级,李某向法院起诉孙某,蛟河法院依法判决孙某赔偿李某医药费、误工费。但在判决生效后,孙某拒不赔偿,李某申请执行。
在执行文书下达后,法院依法查封孙某家中的水稻和玉米,并告知孙某应遵守的事项,但孙某无视法院查封和应遵守的事项,在没有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擅自将家中的水稻和玉米出售,并将所出售粮款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最终判处被告人孙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蛟河法院始终对拒执犯罪“零容忍”,依法打击拒执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改善执行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