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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再说X

理性执行,巧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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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蛟河法院 李佳 张宇】“仓廪实、天下安”,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蛟河法院针对涉农案件制定专门审判执行方案,保障农民权利,助力农耕有序开展,维护粮食安全。

 近日,蛟河法院执行局依法执结了一起涉农纠纷案件:2021年4月,被告人钟某在蛟河市某农机公司赊购一台自动播种机,车辆单价为13000元。双方签订合同,并约定还款日期。到达约定日期后,钟某以各种理由拖欠还款。农机公司遂向本院提起诉讼,判处被告人钟某立即给付农机款13000元。

我院判决生效后,钟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蛟河市某农机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钟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

执行局干警接到案件后,开展执行,时值农忙种地之时,想着被执行人应该会在地里干活,执行干警便带领申请执行人前往地里寻找被执行人,力图促成二人和解。

执行干警将双方叫到一起,询问情况,钟某极不配合,不想还钱。见双方情绪激动,执行干警遂将申请人张某叫到一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向其分析钟某生活现状,希望他能让其完成粮食耕种。张某听到干警分析后,冷静了下来,表示可以接受。于是,执行干警将申请人这个想法告诉了钟某,钟某听后也表示同意。

  2022年5月13日,执行干警再次去找钟某询问还款计划时,他仍态度强硬,并表示已将播种机转卖,钱也花光了,并拒绝告诉干警买家是谁。执行干警走遍村里各家,最终在一户李姓村民家里找到了这台播种机,干警决定立即查封该播种机,并表示李某如果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该农机是他所有,可以到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钟某见状,认识到欠款无法逃避,于是决定先偿还部分农机欠款,并表示剩余欠款等到国家补贴到账后就还给张某。张某表示同意,双方达成和解。

 蛟河法院执行干警始终秉持着司法为民的工作原则,在执行过程中,从申请人双方角度出发,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为群众着想,体现了身为法院干警的责任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