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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再说X

善意执行有温度,子女抚养让爱做主

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蔡壮 刘芮廷)抚养权纠纷执行案件,因其执行对象是未成年子女这一特殊性,长期以来一直是法院强制执行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王凯、毛巍温情调解,顺利执结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申请执行人闫某(男)与被执行人杜某(女)相恋后于2015年初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期间两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1年10月,因感情不和两人解除同居关系,杜某将闫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对孩子抚养权做出判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比二人自然情况、经济状况,结合孩子在开庭过程中,对闫某更加依赖,一审判决驳回了杜某的诉讼请求,杜某不服上诉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双方达成和解,孩子依旧由闫某抚养,杜某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每周可接走孩子探望一次。

就在所有人都觉得案结事了时,闫某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称自己想要回孩子。这让法官不解,孩子的抚养权不是判给闫某了吗?怎么又来要孩子呢?这是什么情况?与闫某沟通后,才了解到个中缘由:原来在双方和解后,杜某在一次探望孩子时,将孩子接走后就一直没有送回来,而且搬离了原住处,闫某情急之下只得来到法院寻求帮助。收到执行申请后,王凯、毛巍立即展开走访调查。前往杜某原住社区询问时,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因杜某住的是老旧小区,人员流动较大,社区对居住人员的动态去向不掌握,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这时闫某提供了杜某的工作地点,王凯、毛巍立即前往了解情况。在见到杜某后,她对法官说:“他总去家里闹,现在还来我上班这闹,我不得不搬走,孩子确实是判给他了,但是他根本就养不了,不让上学还吃得不好,就给孩子喝点粥,冬天那时候连棉衣棉鞋都没钱给孩子买,还是社区给我打电话,我去送的,我这当妈的能不心疼么?这孩子我肯定不能给他了!”听到杜某的说法后,王凯、毛巍决定有必要对杜某和闫某情况进行深入了解。两人跟随杜某前往其家中时,先是给孩子买了零食,路上更是与孩子亲切的交谈玩耍,这一举动得到了孩子的信任。到达家中后,在询问孩子为什么在开庭时说要跟着爸爸生活时,孩子说:“是爸爸让我这么说的,我害怕不这么说他回家以后对我不好……”王凯、毛巍相视一眼,眼中尽是心疼和无奈。随后两人又向孩子姐姐(杜某与其前夫所生)、所在社区及杜某工作地详细了解其生活经济情况,得知其工资相对稳定,而且居住条件良好。王凯、毛巍又前往闫某处了解情况,闫某表示:“给孩子喝粥是因为孩子身体不好,吃不了啥别的,我虽然经济条件不是很好,但是法院判给我了,那就是得我养。”两位法官又向闫某邻居、所在社区、工作单位了解情况,得知杜某的言论基本属实。

由于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若矛盾处理不当,容易再次点燃双方的情绪“导火索”,不利于矛盾解决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孩子的不良影响,王凯、毛巍经过研讨,一致认为案件不宜强制执行,力争通过调解的方式使此案和解。于是王凯单独与闫某进行谈话,从情理法理耐心劝解:“稚子尚幼,父母难舍,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你作为申请执行人,我们应该保障你的合法权益,但你也要明白母亲更是孩子童年时期的启蒙老师,你们情况本就特殊,父母分开已经对孩子心理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创伤,不能再对孩子进行二次伤害,如果你还是个好父亲,希望你多为孩子的成长考虑,让孩子既能感受到父爱,也能得到母爱。”闫某听后也感慨万分,表示如果方案合理可以接受调解。法官了解到闫某和杜某工作时间都是上一休一,王凯、毛巍提议孩子一人照顾一天,这样也能让孩子有一个完整的童年。闫某和杜某慎重思考后,认同了法官的方案,愿意和解,均表示以后一定会好好对待孩子,两人对法官连连感谢。

编辑:正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