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面对面解开业主“心结” 助力物业公司收缴物业费

正义之声网讯 (永吉法院 王博 马佳慧)通常小区业主不缴纳物业费往往因为是对物业公司服务存在诸多不满,而物业公司只是一味催缴物业费却不给业主提供表达诉求平台的做法,更使双方矛盾不断激化,从而造成双方最终对簿公堂。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物业合同纠纷。
2017年初,永吉县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某物业公司接管该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该小区始建于2005年,因之前从未委托过物业公司进行维护,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区的硬件设施受损严重,给居民造成很大的不便。自该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后,采取多种措施整治小区环境,但业主王某仍认为该物业公司只收钱不办事,并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交物业费,期间物业公司多次主动与其沟通,并主动提出每平方米降低0.1元物业服务费的意见,但仍协商未果,最终无奈将王某起诉至法院。
开庭前,法院工作人员与王某联系,王某仍表示不同意缴纳物业费,并坚持开庭。庭审过程中,经过法官“面对面”调解,王某表示可以缴纳物业费,但是希望物业公司能解决小区居民提出的诉求。原来王某所居住的楼前路面不平,下雨天有积水,并且在其居住的楼前没有车棚、绿化、健身器材等便民设施,他认为同样缴纳物业费但不能与其他楼的业主享受一样的待遇,让自己心里很不平衡。对此,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解释称该小区因经历两次洪水冲击,路面排水管道已被冲坏,车棚、健身器材等设施是开发商建楼时设计修建,并不在物业服务范围内。但物业公司同时表示,可以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路面整修,并且也会尽最大的努力去改善小区环境。
得到了物业公司的承诺后,王某也同意给付欠缴的物业费,这起物业纠纷经过庭审,极快地化解了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的矛盾。对于这类涉及民生的案件,有效的沟通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佳办法,法院在其中可以起到积极调解的媒介作用,从而促使当事双方圆满解决问题。
编辑:正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