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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再说X

赊账购玉米,这钱你歹还

正风网媒 杜佩铖 近日,蛟河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蛟河某粮食商店拖欠鲍某货款,最终法院判处鲍某偿还拖欠货款本金15,700元及利息。

2020年2月,蛟河市某粮食商店在鲍某处赊购玉米,出具了结算凭证。至2021年11月,蛟河市某粮食商店尚欠货款15,700元。此款后经鲍某索要未果,遂来法院起诉。

蛟河市某粮食商店在鲍某处赊购玉米,并为鲍某出具结算凭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该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蛟河法院始终致力于维护市场发展大局,保障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始终坚信“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进而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