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帮架酿悲剧 以案为戒提意识
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
原告张某和胡某两人在白石山镇某饭店吃完饭出门时,遇见在饭店门外走路的刘某、王某两人。由于之前两人有矛盾,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两人发生厮打,被告王某等人见状上前帮忙,与原告等人厮打在一起,被告刘某用自己敲碎的啤酒瓶致原告额头裂伤。原告当时到医院诊治,并于住院治疗19天治愈出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2195.32元。
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某致原告张某额头裂伤的事实清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被告刘某对原告张某应负有主要赔偿责任,被告王某负有次要责任。原告张某提出住院护理费过高的请求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张某人民币8968.95元。
案件已结束,却值得我们深思,吃饭聚会是娱乐,琐事打架是冲动,朋友帮架酿悲剧,伤了身体没了钱财。希望所有人以案为戒,敬畏法律,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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