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调”向前延伸 探索矛盾纠纷“最优解”

正义之声网讯【徐超】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4个月,租金3500元,押金500元。合同履行25天时,被告突然通知原告解除租赁合同,原告只得重新租房,4个月租期,租金6000元。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剩余租金2683元及押金500元,并赔偿其租房损失2052元。
法官了解相关情况后,提出被告给付原告房屋剩余租金及押金共计3000元的调解意见。其中包含原告未实际租住租金2683元及押金500元,合计3183元,由于租住期间原告欠付水电费100余元,183元可抵顶水、电费。双方欣然接受了该调解意见,被告也当即拿出3000元现金交付给原告,原告出具收据并办理了撤诉手续。
此案中,临江市人民法院切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实质化解,释放双赢共赢新动能,从根本上解开了矛盾双方的“心结”。下一步,临江市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调立审执”全流程调解机制,把能动司法理念贯穿于司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以更高政治站位、更深社会理解、更浓为民情怀答好司法工作人民满意的时代问卷。
法官温馨提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写清楚房屋位置、房屋租赁期限、租金押金数额、租金支付方式、房屋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水、电、气、物业费的承担与交纳、承租人是否有权转租、写清楚各方违约责任。
编辑:魏海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