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倾听孩子心声,温情调解离婚案件

正义之声网讯 (永吉法院 张众钦 马佳慧)离婚协议本应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但最近,永吉县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就充分参考双方当事人未成年子女的意愿,通过反复与原、被告沟通,作出了符合其子女意愿的调解协议。
该案在庭审阶段,组织双方调解时,双方达成协议,女儿由女方李某抚养,抚养费由男方张某支付。
到这,案件似乎可以马上做调解书结案,但办案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的女儿已满10岁,应该有自己的想法和自主选择权,她会满意这个决定吗?在决定她的未来时,应该听听她的意见。
于是办案法官与校方取得联系,赶到孩子所在的学校,单独与孩子进行沟通,征求她的意见。在询问过程中,孩子表示已经知晓父母要离婚的决定,愿意选择随父亲张某一起生活。
在了解孩子的真实想法后,法官决定不能仅凭原、被告的意见结案,还要兼顾孩子的意愿。于是,法官再次通知原、被告到庭,将其女儿的意见反馈给他们。面对这种变动,双方当事人都很激动。被告李某认为,自己含辛茹苦地将孩子拉扯大,孩子却选择了随原告张某生活,张某应该给予一定补偿,不然不会放弃抚养权;原告张某认为,孩子若由自己抚养,不应该再向被告李某支付其他补偿费用,案件调解顿时陷入僵局。
办案法官开导双方,“你们离婚已经给孩子心灵上造成了一次巨大伤害,如果这次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不能尊重孩子的意愿,将会给她造成二次伤害,对她的身心健康和学业都会造成不良影响……即使你们离婚了,但是你们永远都是孩子的父母,关心爱护孩子,就是让其健康快乐成长,你们希望她以后过得不开心吗?希望你们多考虑考虑孩子的意见……”随后法官安排原、被告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单独做双方的工作,经过反复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女儿的抚养权归原告张某所有,案件圆满调解。
临走时,张某握住法官的手说:“谢谢你们这样耐心地给我们做调解工作,孩子选择跟我生活我很欣慰,我也会努力照顾好孩子的生活!”
编辑:正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