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销售假药获刑罚,守护群众用药安全
正义之声网讯 (永吉法院 孟馨)“祖传秘方,风湿病的克星”“特效风湿王,根治类风湿”“风湿类风湿,快用‘风湿特效王’”……诸如此类的广告,长期充斥在我们的周围。常常能听到类风湿关节炎患者反映,这些特效药就刚开始服用时最好使,早上吃下午就不痛了,但是往往服用一段时间后就不怎么管用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让我们共同走进永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销售假药罪案件看看吧。
案情简介
2021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姜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不具备药品销售资质,且出售的“风湿特效王”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来历证明的情况下,以每袋100元的价格购入后加价对外出售,期间共计销售近百袋,销售金额2万余元,从中获利7317元。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风湿特效王”系假药。

(被告人姜某指认照片)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其销售的药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来历证明情况下,仍对外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最终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六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千三百一十七元,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作为药品销售者,一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到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合法进货、出货、销售,勿为一时之利害人害己。
广大民众在购买药品时,应选择正规购买渠道,看清准药字号等重要信息,切勿急病乱投医,或为贪一时小便宜购买假药,食用假药百害而无一利,轻则不治病延误病情,重则不对症害了性命。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一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