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显“温度” 当庭履行有“速度”

舒兰市人民法院白旗人民法庭立足审执职能,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协调执法办案和基层社会治理,充分运用“诉前调解+当场履行”方式,成功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化解在诉前。被告王某某当场向原告陈某某履行后续治疗费和误工费共计40000元,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陈某某受雇于王某某从事室内装修劳务工作,于2023年5月11日在电线铺设干活时被墙体中存留的钢丝将原告眼部扎伤。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被告仅支付原告住院期间53000元的治疗费用,后期治疗费用和误工费被告没有承担。原告多次找到被告,但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本院。
白旗人民法庭工作人员接收案件后,经审查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通过诉前调解不仅可以高效快捷化解纠纷,还可以为当事人减少诉讼成本,在与原、被告双方联系后约定到庭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过程中,在尊重双方意见基础上,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帮助他们分析利害得失,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换位思考、综合考量。最终以王某某向陈某某支付赔偿款40000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某当即通过银行转账履行赔偿义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诉前调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也是减轻群众诉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有力举措。今后,白旗人民法庭将加大诉前调解的宣传力度,切实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引导人民群众选择诉前调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构建稳定和谐的司法秩序,营造更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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