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法官助理判后答疑 释法明理化解纠纷

一纸判决凝聚着法官的司法智慧,也彰显着法院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但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存在疑惑,难以理解其中的“法言法语”怎么办?
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主动判后答疑,妥善化解一起涉企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场表示服从判决,撤回上诉,维护了两企业多年的友好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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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某物资有限公司与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粮食购销合同,约定于合同签订2日内支付保证金,该合同双方均盖公章,后某物资有限公司未按约支付保证金。
2023年5月,双方签订3份粮食购销合同,该3份合同双方均未盖公章,当日,某物资有限公司支付部分保证金。后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请求某物资有限公司支付剩余保证金及延迟付款违约金,某物资有限公司称未收到相关请求。
2023年6月,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求解除签订的第一份粮食购销合同。
2023年7月,某物资有限公司请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退还,故某物资有限公司诉至长岭法院,要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
审理过程中,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起反诉,认为某物资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交付保证金的合同义务,致使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只能根据当期的市场价格以低于原合同的价格自行处置了货物 ,故反诉某物资有限公司赔付损失。
本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某物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均有异议,双双上诉,法官助理宋小明在联系上诉事宜时,从长久经营、发展合作的角度尝试调解,在向承办法官汇报后,组织双方来到长岭法院,某物资有限公司负责人不远千里从四川赶来参与调解。宋小明就双方的困惑进行答疑,同时,释明法官的审理思路,就涉案合同的效力进行分析,经过一番释明,双方对案件的判决表示认可。在双方态度都有所缓和后,宋小明有意引导双方借此机会修复关系,为今后继续合作预留空间,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同时撤回上诉,并对后续合作事宜进行了商谈。
结案不是终点,事了才算圆满。下一步,长岭法院将持续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坚持“案结”不“事了”理念,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进一步提升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接受度、认可度、满意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让“公平正义”更容易被“感受”,为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更优法治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