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召开庭前会议,高效审理涉企纠纷

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妥善审理了一起钢材供应企业与建筑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法官充分发挥“庭前会议”作用,迅速查明了案件事实,厘清了法律关系,极大地提高了审理效率,减少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最大限度的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该案中,原告系某钢材供应企业,被告系某建筑企业,原告向被告项目工地供应钢材共计30余吨,后经双方对账结算,被告欠原告货款、加价款共计20万余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将某处房产抵账给原告。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被告将房产抵给原告的行为有效,并对其办理过户手续。
考虑到该案情况复杂,为提高审判效率,承办法官在庭审前组织了庭前会议,对法律关系、案件事实进行梳理,对各方当事人所争议的焦点作出释明,迅速查明了案件事实,避免了原告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其他纠纷。
庭前会议召开后,原告对诉讼请求进行调整变更,要求被告支付欠款,不再对房屋提出请求。法官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主张的款项,有力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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