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营商环境】船营法院:沟通换理解,调解解纠纷

近日,吉林某工程有限公司以生产经营为由,从吉林某银行贷款2480万元,并由李某、田某等3位当事人提供担保。后该公司未能按期偿还本息,银行多次催收未果,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人民法院。
立案庭法官收到诉状后,认为本案涉及企业经营,一纸判决虽易,但不一定起到最佳社会效果,其次,该案虽数额较大,但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为了减少诉累,便引导银行先行诉前调解。
当双方当事人如约来到船营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室进行“面对面”调解时,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金融借款的法律法规,讨论具体的还款时间、利息支付等问题,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金融纠纷调解是通过调解、疏导等方式,促使金融纠纷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金融纠纷的活动。为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提高审判效率,防范金融风险,船营区人民法院积极引导对金融纠纷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人员在调解中采用“沟通换理解,调解解纠纷”的方法,依法平衡各方利益,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不断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