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有保障,司法有温度
(舒兰市人民法院)
“感谢法官,感谢法官,感谢法院解决了我的困扰,我终于能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压在我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真是谢谢了!”一位当事人激动地向法官表示感谢。
1991年12月1日,原告通过招工到被告处上班,分配到某煤矿从事采煤工作。1995年1月31日,原告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2022年1月,原告到被告处查找本人档案办理养老保险时,被告知档案丢失,导致原告无法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原告向舒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自1991年12月起至1995年1月期间,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舒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自1991年12月起至1995年1月期间,被告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受理后,因此案关系到原告能否顺利退休以及退休的待遇,是涉及民生的大事,法官丝毫不敢懈怠,到社保档案室等处查找原告的工作档案,最终以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录用通知书存根、全民企事业合同制工人招录表、职工工资支付明细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本人联)等作为佐证,判决原告与被告某下属单位自1991年12月至1995年1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判决送达到原告手里后,原告更是激动地来法院专门道谢。
舒兰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审判职能,全力保障民生,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温情。
(实习编辑:闫峙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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