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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法院首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判决书

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姜丽新)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突出“法官在法律框架内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这一基本定位,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范、评价、教育、引领等功能,也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提升司法裁判公信力和透明度的有效途径。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办案人积极贯彻《意见》精神,首次尝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进行释法说理。

杨某甲与闫某系夫妻,闫某自2009年1月至2021年8月期间在韩国打工。杨某甲在其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商品住宅一处,登记在杨某甲个人名下。2015年6月,杨某甲姐姐杨某乙向李某借款,由杨某甲提供担保,后因杨某乙未按期还款,李某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杨某乙偿还借款本息并由杨某甲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在诉讼过程中,经李某申请,法院依法查封了登记在杨某甲名下的案涉房屋。在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永吉法院依法对案涉房屋履行司法拍卖程序。此时,闫某针对执行标的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请求为其保留一半案涉房屋份额。但因闫某提供的证据不充分,其请求被裁定驳回。后又请求确认案涉房屋为其与杨某甲的夫妻共同财产,自己享有一半份额,同时请求不得执行自己享有的一半份额的房屋变价款。

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杨某甲在与闫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案涉房屋,依法应为其二人夫妻共同财产。现因杨某甲不能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导致案涉房屋被依法查封并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根据物权法规定属于出现了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故可以认定闫某对案涉房屋享有一半份额。在撰写裁判文书时,法官将“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入判决书,明确写明“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价值追求,是被社会公众普遍认可的规则。如本案强制执行杨某甲与闫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以清偿杨某甲的个人债务,既无法律依据,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正”的内涵,明显不能被社会公众普遍认可。闫某对案涉房屋享有一半份额的财产权益,闫某关于不得执行案涉房屋一半变价款的请求,既不违反法律规定,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正”的价值追求,应予支持。

本案通过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平正义的理念进行释法说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治建设,以法律的权威增强群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实习编辑:闫峙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