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9800余万元!舒兰法院集中审理四起非法集资案件

(舒兰市人民法院)为有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活动,坚决遏制以养老为名的欺诈老年人的各类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舒兰法院集中审理了四起涉养老诈骗案件,均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金额高达9800余万元。其中三起案件已经宣判,另外一起案件将择期宣判。
自2015年起,被告人王某、刘某、赵某等7人先后到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舒兰隆盛分公司(以下简称善林隆盛分公司)工作,在明知公司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发放传单、口口相传、当面授课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许诺年收益6%至13%不等的高额利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推荐销售鑫月盈、鑫季丰、鑫年丰、双年丰、双季盈、月月盈、幸福之路等所谓的线上和线下理财产品。至2018年底,向471名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9800余万元,造成公众存款损失人民币3924万余元。
舒兰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等7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二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院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的“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对于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加大对罚金、没收财产的适用及执行力度,从经济上严厉制裁犯罪分子;积极制发司法建议,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不断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坚决遏制养老诈骗犯罪蔓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