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快递超市开的多 送货上门变自取
正义之声网讯【洪欣】近年来网络购物迅速兴起,方便、快捷的购物方式成为一种新时代的主流,送货上门的快递服务得到了许多人的青睐。但快递超市、菜鸟驿站等新型服务行业也随之衍生出来,使得“送货上门”变成“快递超市自取”。这种转变逐渐导致消费者的极大不满,也让社会开始意识到问题和矛盾的存在。而矛盾点往往聚焦在两个方面,一是快递员不联系收件人直接将货品放快递超市;二是快递还未送达到收件人手中,就显示已经被快递超市签收。

那么,这种“将快递直接放在快递超市”的行为真的符合行业规范吗?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递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因此,快递服务企业及业务人员应该正确理解“快递驿站”的真正意义,莫要曲解并肆意滥用,以免损害服务质量和信誉甚至遭遇投诉或者诉讼问题。而广大消费者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魏海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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