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法官以案释法 保护绿水青山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案件。被告人康某因砍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天然水曲柳树四株,经法院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康某到白石山林业局林场国有林内捡拾烧柴过程中,发现4株水曲柳适合做架条,就用随身携带的斧子将其砍倒,然后用爬犁拉回家中。经鉴定这4株水曲柳树为天然原生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被告人康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考虑到了被告人系特困人员,具有坦白情节,与白石山林场已签订复绿补种协议,有悔罪表现,认罪认罚,可以适用缓刑。

    近年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时有发生,法官提醒大家非法采伐、毁坏或是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均涉嫌构成犯罪。我们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作为青山绿水中最为宝贵的一部分,是大自然留给世人的宝贵财富,我们要依法保护好有限的植物资源,不要随意采伐毁坏植物,切勿铤而走险,存在侥幸心理,为一己私利,从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