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法普法小课堂:吉林生态日

正义之声网讯【蛟河法院 李佳 】8月6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吉林省设立“吉林生态日”新闻发布会。据介绍,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吉林生态日”的决定》,将每年的9月26日设立为“吉林生态日”。这是吉林生态文明建设征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在“吉林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为了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理念,蛟河法院就带领大家了解一下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所保护的环境指的是什么?
本法所指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保护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企业应如何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企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哪些情形尚不构成犯罪?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保护环境我们应该怎么做?
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积极向公众宣传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培养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好习惯;积极学习和宣传环境保护的知识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律己,同时要敢于并善于依法同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具体说来:
(一)节约资源方面:随手关灯;随手关闭水龙头;节约使用纸张;节约每一粒粮食等。
(二)保护环境方面:少吃或不吃口香糖;不乱扔垃圾;自备购物袋、尽量不使用塑料袋;不乱扔废旧电池等。
上一篇:规范驾驶,安全出行
下一篇:你买了菜凭什么不给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