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法院:房屋泡水 责任谁赔

(舒兰市人民法院 李思瑾)2021年9月1日林某来到舒兰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因为丁某某和顾某某两家住在楼上泡水,将林某房屋装潢设施浸泡,给林某造成了损失,经过协商,丁某某和顾某某同意每人各承担一半损失,但是迟迟没有履行完毕,林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来法院起诉。
在了解了事实情况后,调解员把双方都叫来了法院,当面进行调解。调解员苦口婆心,没必要因为几百块钱伤害了邻居之间的感情。现在本就是高楼林立的时代,邻居之间应该相互友爱,互相帮助。同时也响应了现在国家的24字方针,和谐有爱。尤其丁某某和顾某某的家里还都有孩子,我们这么做也是给孩子树立了一个榜样。让孩子为自己的爸爸妈妈骄傲。让孩子从小就知道做错了事就应该承担责任。经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顾某某赔偿林某因跑水造成的经济损失500元,已付200元,余款300元将在一周内付清。
2、丁某某赔偿林某因跑水造成的经济损失500元,已付200元,余款300元将在一周内付清。
经过调解,双方握手言和,并说以后也会好好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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