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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法院:法官文明执行,当事人主动缴纳罚金

正义之声网讯(舒兰市人民法院 于楷)近日,危险驾驶罪的被执行人李某来到舒兰市人民法院主动缴纳了罚金3000元。

被告人李某危险驾驶罪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缴纳罚金,刑事审判部门遂将罚金案件移送到执行部门进行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到其家中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了解其家庭情况及名下财产状况等相关信息,结合其自动履行意愿,告知其要积极履行义务。通过释明法理,被执行人李某惧于法律威严,当即向执行法官承诺目前经济比较困难,但一定会想尽办法积极履行义务,并在限期内缴纳完该案罚金。李某同时表示,当初就是因为安全行车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才会醉酒驾车,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