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双向联动,涉企法律服务中心开启诉前调解“攻略”

65d02ef4771813a27625d659f9cee2f3_b3de7331ec223ed8ce4d17c0577716b9.jpg

正风网媒 蛟河法院【于秀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法院就能帮我把钱要回来,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其实,我们双方也是合作了好多年了,真是不想走到对簿公堂的地步,幸亏咱们蛟河法院有一个涉企法律服务中心,能够帮助我们把案子化解,可真是我们企业的知心人”。近日,蛟河法院涉企法律服务中心成功化解了一起蛟河市某公司与延吉市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并于当场给付欠付货款。

2022年7月-12月,蛟河市某公司多次在延吉市某公司购买建筑施工材料,双方约定按月结算,2022年9月后,蛟河市某公司始终拖欠货款,延吉市某公司多次催要后,依旧未支付货款。遂起诉至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蛟河法院在受理该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且一方当事人为蛟河市辖区内企业,于是便将案件委派至涉企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调解。

调解当天,为了更加清晰的了解企业之间矛盾纠纷的争议焦点,调解员将蛟河市工商业联合会代表邀请至涉企法律服务中心参与本次的调解工作。蛟河市某公司表示,近几年因疫情影响,公司资金周转存在困难,一时难以按时还款。最近这笔资金也是刚刚到达公司的账户上,本打算尽快将货款补齐,但是不知道对方已经提起诉讼,这次参加调解也是希望通过法院,一次性解决问题。调解员与市工商联工作人员便同原告表示,希望能够念在彼此之前合作的情份上,多一份理解,给予一份宽容,延吉市某公司遂同意调解。

图片2 - 副本.jpg

经调解,蛟河市某公司当场给付了拖欠的全部货款,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蛟河法院与蛟河市工商业联合会成立的涉企法律服务中心是深入贯彻落实省法院“5511”工作总体思路,推进落实“1313”工程的一个缩影,通过涉企法律服务中心这一平台,及时、快速、高效、便捷的解决涉企矛盾纠纷,发挥涉企法律服务中心的纽带作用,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纳入到法治轨道,把依法平等保护市场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贯彻到从立案、调解、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提供“点对点”、“面对面”的精准服务,助力蛟河的营商环境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