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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再说X

我为群众办实事 借款合同终撤诉

近日,我院民二庭法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一起金融款合同创纷案件进行调解,在法官究分释法说理之下,被告偿还了借款,原告申请撤诉,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原告系我市某银行,原被告于2011年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贷款15万元,借款期限为168个月,被告以其自有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12年原告银行依约向被告发放了贷款,被告开始能够正常偿还贷款及利息,但自2022年开始被告开始拖欠拒不还款,原告银行经过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以资金紧张等理由没有还款,截至起诉时,被告尚欠原告本金5万元,利息1000余元。

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仔细查阅卷宗,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案情较为筒单,秉承着调解优先的原则,采取调解的方式先行处理本案,调解过程中,被告表示久款属实,法官反复细致地给被告释法说理,如不还钱,还要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一直躲避不解决问题,可能还会上失信名单,得不偿失,最终被告同意还款,原告主动撤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舒兰市人民法院秉承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公平、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用心用情化解每一起纠纷,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