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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弹弓打松鼠 非法狩猎获刑

正义之声网讯  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刘某、黄某、郭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黄某、郭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8年冬,刘某到吉林省白石山林业局双山林场30林班4小班国有林内,使用弹弓猎获松鼠9只,2019年冬,刘某、黄某、郭某某三人多次到吉林省白石山林业局双山林场56林班17小班国有林内,使用弹弓猎获松鼠34只。案发后,三人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三人猎获的松鼠属《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吉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

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黄某、郭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鉴于三名被告人犯罪后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并可以适用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