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司法为民,依法行政

正义之声网讯(舒兰市人民法院 王涵)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意识、执法水平以及应诉能力方面均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但是从行政审判实践来看,个别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作出行政决定的依据不充分。

近日,舒兰法院行政庭审理原告金某某诉某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案中,原告与第三人某村民委员会签署租赁协议的地块权属在行政机关及行政相对人之间存在争议。被告未提供载明该地块系林地的权属证明文件,而针对该地块,另一行政机关又出具了证明材料,证明该地块为建设用地。且被告在办案调查情况说明中,注明该地块规划为建设用地。第一,被告作出处罚时无该地块权属证明材料,没有证明该地块为林地的基础文件;第二,涉案地块权属不明。被告作出行政处罚时缺乏处罚标的系林地的证据,存在无职权处罚的可能,故撤销了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

行政庭发挥双刃剑的作用,本案不仅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规划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