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审结盗窃案 悉心教导被告人

正义之声网讯 近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当庭判处被告人宁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宁某某在居民区内,使用击窗、溜门入室的手段,入室盗窃10家,盗得金项链3条,旧手机8部,白酒3瓶和现金4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主动将赃款赃物上交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赔,并当庭认罪、悔罪。法庭遂作出以上判决。
庭审结束后,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私财产权益不受侵犯,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法官从被告人实际出发,引导被告人多站在他人角度上换位思考,认真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给他人带来的伤痛和忧虑,劝诫被告人要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取财富,不要再触碰法律的底线。承办法官从法理情角度进一步教育了被告人,告诫被告人要深刻吸取此次教训,遵守法律,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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