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家养猪肉随便卖不得!!!
正义之声网讯 年关将至,随处可见的小摊卖着各类年货,琳琅满目,街上往来顾客接踵挑选着心仪的年货,小摊贩也是期望着在年前多赚点钱开心过年,人人脸上都是幸福,大街小巷洋溢着浓浓的“年味”。
猪肉,是我们使用最广泛的食材之一也是年货热门角色。除了养猪场提供的猪肉,在农村往往有不少人家会少量圈养几头猪在年底宰杀,做上一锅“杀猪菜”,叫上亲戚一起热闹、团圆的过年。有些家猪养的比较多需求却比较少的人家可能会想把剩余的猪肉卖掉,想着一方面避免浪费另一方面还可以增加收入。
在这里小编要着重强调一下,自家杀年猪并出售给他人是违法的!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个人未取得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和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情况下,私自屠宰生猪并将猪肉销售给群众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规定,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肉类的违法行为。
吉林省曾有老农贩卖自家剩余猪肉,被处以高额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和剩余猪的实际案例,实在是得不偿失。有些人认为这些规定不近人情,但是正是因为有这些规定才能保证人们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食品是有安全保障的,这样才能吃的安心。食品检疫事关人身安全大事,千万马虎不得,希望广大群众谨记,没有相关资质绝对不可售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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