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正向激励,善意执行 ——优化营商环境 船法在路上

正义之声网讯 吉林某建筑公司联系某混凝土公司购买混凝土,双方商定了价格、质量和付款方式等,混凝土公司于当月开始供货。后因合同结算发生争议,经法院判决,被告某建筑公司支付原告某混凝土公司70万余元及违约金。因建筑公司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今年某混凝土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对某建筑公司采取了冻结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某建筑公司积极与承办人、申请人沟通,表示愿意尽其所能筹款履行义务。考虑到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的诚恳态度,以及疫情等因素导致现阶段企业经营困难,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先期履行部分款项,后续款项被执行人按期支付。之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电话联系承办人表示因相关金融机构对案涉执行信息进行了采集,导致被执行人正在办理的信贷业务受到了影响,可能将影响企业经营。秉持善意执行的理念,经慎重考虑充分论证,在被执行人先期履行完毕后,法院及时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措施,此举精准助力企业卸下包袱,为其纾困解忧。
对于积极履行的被执行企业实施正向激励,帮助企业修复信用、稳定发展信心,恢复造血能力,为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推动了区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了有益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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