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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 打击“帮信”犯罪 筑牢电诈“防火墙”

近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该案于11月4日在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班某某、潘某某在明知对方所要其银行卡用于转移网络犯罪活动资金的情况下,向对方提供本人名下多张银行卡,总计流水金额1800余万元。法院判处被告人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严格公正司法推进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不断提高刑事审判能力和水平,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重拳出击打击“帮信”犯罪,筑牢电诈“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