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灵活办案 依法裁判

正义之声网讯【赵祥凤】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被指控盗窃他人财物,盗窃物品经认定总价值为9000余元人民币。
为查清案件事实,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法官查看相关卷宗材料、分析相应证据的同时,临江市人民法院分管院长带领法官干警,联合公安部门办案人员,到案涉现场进行了现场调查。在现场,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案发的经过、所盗物品的存放地点以及被告人的到案经过等进行了解说,本次调查对于还原案件事实有重要的意义。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魏海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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