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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再说X

婚姻关系虽然解除 抚养义务仍需履行

正义之声网讯  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法院隔空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家住舒兰市的张某1因索要抚养费将住山东省烟台市的张某2诉至法院,要求其自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张某1抚养费1500元。经查,张某1系张某2婚生子,2019年张某2与张某1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离婚,法院判决张某1由母亲抚养,张某2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随着近年物价的逐渐增高,原告因上学、患病及日常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500元的抚养费已经不够,而张某1之母因无固定工作导致收入有限,且一直未再婚,在抚养张某1时困难重重。然而双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到法院进行开庭,在征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后,法官决定采用三方视频方式开庭审理此案。线上庭审中,法官从双方的亲情出发,从有利于未成人健康成长的角度有理有据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细致的说服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张某2每月给付张某1抚养费1000元至张某1年满十八岁且能独立生活时止的协议。当庭张某2还表示,在法官的批评教育下,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过错,作为孩子的父亲今后一定会多关心张某1,及时给付抚养费,防止张某1生活困难的情形再度发生。对未年子女的抚养是每个父母应尽的义务,不能因婚姻的解除而怠于履行,否则不仅法律不允许,也是会受到社会伦理遣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