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物业合同起纠纷 法院调解促和谐

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 王敏 邢楠楠)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业主应当尽到支付物业费的义务。那么,业主无故拖欠物业费怎么办?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业主无故拖欠物业费引起的物业合同纠纷。
2019年6月,吉林某物业公司与某小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其为黄某所居住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物业公司一直履行相关权利义务,依法依约对黄某所居住的小区实施物业管理,为黄某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自2019年5月1日起,黄某无故拖欠物业管理费,直到2022年9月仍没有缴纳。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物业有限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维护其自身权益。
接到案件后,法院多元调解中心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向黄某释法明理,告知其物业公司与其业主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也接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应该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缴纳相应的物业费用。不缴纳物业费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觉得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和物业公司及时沟通,而不是选择不缴纳费用方式解决……黄某听了调解员的一番劝说后,表示认同责任在己方,愿意立即筹钱缴费。至此,一起物业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编辑:李海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