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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起矛盾 诉前调解化纠纷

正义之声网讯【李汉强】房屋作为遗产产生产权争议的案例并不少见。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分割,其不能随意移动、难以分割等特点使得如果强行分开、割断,可能损害房屋的实际使用效用,从而造成无法正常使用或给生活带来不便的后果。一般情况下,在产权份额明晰后,针对房屋的分割分为两种形式,即折价补偿和共有。折价补偿就是把物品或物资等折算成现金后,以现金的方式给予另一方作为补偿。

近日,临江市民王某想要过户一套父亲留给他的房屋,但在过户期间遇到了问题。其父亲留下遗嘱,将自己那部分房屋产权全留给王某,但该房屋产权共有人王某母亲那部分未留下遗嘱。如今,王某姐姐出面主张享有该房屋的部分产权,于是双方就该房屋的产权继承问题产生了纠纷。经调查,王某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弟弟,弟弟在父母生前便已去世,也未曾婚配,无生育子女。王某爷爷奶奶也早已身故,王某母亲因病去世后未留下任何遗嘱。王某父亲去世前,确有留下遗嘱将其名下所有房屋产权的份额全部留给王某。

临江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到王某求助后,深入了解纠纷情况并为其进行了解答。该房屋产权属王某父亲与母亲两人共有,双方各占一半份额。王某母亲过世时未立遗嘱,当时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王某父亲、王某与王某姐姐,三方共同继承王某母亲那部分产权,即各占母亲份额的三分之一,即该房屋的六分之一产权份额。后来,王某父亲过世,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份额均留给王某,则王某占有该房屋产权的六分之五,其姐姐占有房屋产权的六分之一。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双方通过诉前调解明确了房屋产权份额。

产权份额明晰后,王某与其姐姐选择了“折价补偿”的方式解决房屋遗产争议。王某将其姐姐所占份额按照市场价折价给予补偿,王某姐姐将所占份额转让给王某。临江市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后,出具了确认法律效力的裁定书,由王某自行重新办理新的房产证。

诉前调解不仅有助于提前化解矛盾,减少和预防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激化,更有利于减少诉累和节约司法资源。临江市人民法院始终注重推进诉前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将矛盾化解工作“前置”,更加高效地帮助当事人排忧解难,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编辑:李海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