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三公”阳光,共促司法发展

正义之声网讯【陈铭】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临江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近三年“三公”经费安排使用情况的“回头看”和自查工作。
临江市人民法院始终严格遵守“三公”经费使用相关规定,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同一保险、ETC过道费统一结算、汽油费公务卡结算,如实登记公务用车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院内;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规定执行公务接待相关事宜,严格履行公务接待的事前审批手续,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健身等现象。根据此次自查结果统计,临江市人民法院不存在违反“三公”经费相关规定的问题。
下一步,临江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强化各项“三公”经费管理措施,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做到提前谋划控制“三公”费用支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确保将“过紧日子”要求落实到位,保障“三公”经费阳光运行,促进司法事业发展。
编辑:李海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