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

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 王正琦 邢楠楠)刚在银行办完业务,就接到理财推销电话;刚在网站浏览了买房信息,就接到房产中介公司的电话;刚给孩子报了课外班,就收到类似机构邀约短信……在日常生活中,类似上述情况的“精准”推销时有发生,甚至有时候一个电话还没挂掉另一个电话又响了起来,让人烦不胜烦。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赵某、刘某为谋取利益,利用为客户办理手机业务的工作便利,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操作客户手机,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及收到的验证码发送至微信群中,以此将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出售给他人,用于注册微信、抖音、京东等网络虚拟账号。二人共计获利8,736.00元。案发后,赵某、刘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赵某、刘某已退还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赵某、刘某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赵某、刘某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到案,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赵某、刘某积极退还全部的违法所得,可酌定从轻处罚。最终,赵某、刘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温馨提示: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往往被不法分子大量窃取、利用,催生电信网络诈骗的关联犯罪,严重威胁到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秩序。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网上注册内容时不要填写个人秘密信息,尽量远离社交平台涉及的互动类活动,定期安装或者更新病毒防护软件,不要在公共场所连接未知的WIFI账号,警惕手机诈骗短信及电话,妥善处理好涉及个人信息的单据。
编辑:李海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