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替人担保有风险,签字切莫太随意

正风网媒 蛟河法院 车成 杜佩铖 近年来,随着民间借贷行为日益增多,常常有人替亲朋好友的借贷行为做担保,后因亲朋好友无力偿还,担保人自身陷入诉讼之中,走到了“替人还钱”的地步。

2020年7月,李某向韩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半年,孙某因与李某系朋友关系,便为李某作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

逾期后,李某向韩某支付了借款期间利息,但借款本金始终未偿还,韩某多次催要未果,将李某、孙某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李某偿还韩某本金和利息,孙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李某仍未按约定还款。经韩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相关手续。期间孙某以不是自己借的钱为由拒绝申报,执行法官依法对二名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冻结了孙某的银行账户,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下,孙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表示积极配合执行干警,主动履行执行款,同时执行干警告知孙某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李某追偿。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是一类较为普遍的案件,主要是因为一方因资金周转不足,向另一方提出借款,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而出借方也不是随便就能借钱的,所以借款人找到有偿还能力的“朋友”为其担保,而所谓的“朋友”可能碍于面子,答应作为担保人签字,从而使得借款人获取出借人的信任,但借款人在到期后若不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明确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再确认是否要替人担保。

编辑:李海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