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保全效率 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正义之声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何树磊】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保全措施是否及时采取,是执行案件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蛟河市人民法院注重提速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力求让当事人权益在最短时间内实现。
2015年4月,李某、孟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经营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孟某借款金额为2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经该银行催收,李某、孟某仅偿还借款期间内利息,未能全部履行还款义务。该银行遂将李某等人起诉至蛟河市人民法院并请求查封李某名下房产一处及坐落于吉林市某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在案件申请立案后,蛟河法院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但后续送达法律文书时,却联系不到被申请人李某和孟某,手机一直处于关机、无法接通状态,查封房屋又不在蛟河,这无疑给保全工作增添了难度。虽然有困难,但执行干警并没有退却,通过网络数据中心查找当事人信息,先后到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咨询,最终顺利将保全文书送达到被申请人手中。从立案到送达,前后仅用了5天时间,为后续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真正做到了高效率,确保审判工作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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