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兼容——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通过一系列的释法明理,使被告支付了女儿的抚养费,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苗某(男)与孙某(女)双方育有一女,二人于2019年离婚。离婚后女儿小苗跟随父亲苗某共同生活,离婚时父母约定抚养费由苗某自行承担。现苗某收入微薄,需要偿还债务,无法单独抚养女儿小苗。所以小苗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其母孙某按1500元的月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小苗18周岁。
由于孙某收入不多,对此诉求履行困难,承办法官从实际出发,并没有采取硬性措施,而是从长远角度考虑:攻心为上。承办法官确立思路:从法理、人情、观念等方面进行调解,特别强调血浓于水的亲情无法磨灭。经过一番释法明理,小苗的父母针对抚养费的问题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孙某每月给付女儿抚养费600元,自2022年6月起至女儿年满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时止。
最终,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法官的倾请调解下画上了圆满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