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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再说X

不要让抚养费成为对离异家庭孩子的第二次伤害

 

正义之声网讯   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父母离异对孩子的伤害巨大,但是父母离异不能解除的是父母与孩子的亲情,也不能解除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近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尽可能的减少了因父母离异对孩子的伤害,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事情的起因是李某某和姜某某离婚后,婚生子李某由姜某某抚养,离婚时按当时物价水平约定抚养费为每月250元,后涨至每月320元,因现在物价水平与离婚时差异巨大,并且李某已上高中生活开销巨大,李某无奈将父亲李某某诉至法庭,希望增加生活费至每月1000元。

  接到案件后,考虑到李某某常年在家务农收入微薄且不稳定,李某在长春上高中生活学习花销巨大。为了保证李某的学习生活不被抚养费困扰,承办法官决定从调解入手,希望孩子可以理解到父亲在家务农的现实情况,也希望父亲考虑孩子在长春上学的生活学习上的巨大开销,最终父亲李某某同意将每月抚养费由每月320元涨至每月542元即每年6500元,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李某向李某某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合法,李某某有义务向未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并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以及子女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加。同时也希望所有的孩子都可以在父母爱的陪伴下健康茁壮成长。

 编辑:李海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