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电信诈骗“帮凶”亦受惩

正义之声网讯 (永吉法院 马佳慧)随着互联网、智能手机的普及,电信诈骗手段更是花样层出,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了一起电信诈骗案。
2021年,张某因想要办理贷款,在QQ群结识了一名代刷银行卡流水的网友。该网友约张某在去往长春双阳的道路上见面,张某在明知该网友会用其名下银行卡进行网络犯罪的情况下,将银行卡转交到网友手中让其刷流水,当天该银行卡就被用于电信诈骗(涉案资金37000元)。最终,张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根据刑法规定,该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在这里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也不要购买!请注意保护好您的个人信息,发现“两卡”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编辑:李海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