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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生嫌隙 合法利息受保护

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 牟晓琦 马佳慧)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朋友间借款就更应该遵守约定,才能维系友谊。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了一起朋友间借钱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刘某与李某系多年朋友。2016年1月,李某因急需用钱向刘某借款20000元,李某承诺于2016年12月末还清本息35000元,如逾期未还,李某则用水田征地补偿款偿还,同日给李某出具借据一份。约定借款期限期满,李某却并未按约定还款,刘某多次催要,李某却一拖再拖,多年好友因此生了嫌隙。日前,刘某无奈一纸诉状将李某告到法院。

开庭当天,李某并未到庭,刘某提供了对方出具的借据一份,载明欠款本金20000元,李某在欠款人处签字并按手印。法官根据刘某当庭陈述,结合证据证明,判定刘某与李某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法官认为虽经借贷双方共同约定利息为15000元,符合法律规定,但标准过高应予以调整。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一年借期的利息金额应为4800元,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李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刘某借款本金及利息24800元。

编辑:李海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