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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法普法小课堂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

正义之声网讯【蛟河法院 李佳】世界知识产权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世界知识产权日的相关法律知识。

知识产权指的是什么?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方面?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我国称为著作权)两部分。

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

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

世界知识产权日设立的目的是什么?

促进各界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