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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再说X

“生财之道”要当心 警惕掉入“帮信罪”泥潭

    

近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并进行当庭宣判。法庭依法对被告人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一万元予以没收。

    法庭审理查明,2020年,蒋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使用自己名下银行卡进行非法转账,非法获利一万元。

    被告人蒋某某在此前并无违法犯罪记录,却由于贪图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租借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最终初级法律红线。庭审中,被告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行为,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最后陈述前,主审法官语重心长地告诫被告人应吸取教训,遵守法律法规,要抵制违法利益的诱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对宣判结果无异议,不提出上诉。

    法官温馨提醒广大群众,切勿以身试法。买卖、租借银行卡、电话卡均属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身份证、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微信及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出借给他人,也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转账、提现。否则轻则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的惩戒,重则可能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成为他人“洗钱”的“工具”,将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贪图小利,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